通过销售公司购买绿景虹湾花园小区一套尾盘新房,在网签过户时却发现房子已被抵押。近日,市民顾先生反映称,事发后相关销售公司曾承诺在去年年底对房产予以解押并办理过户手续,但目前该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
对此,奥一新闻记者联系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协调,相关销售公司承诺于6月底前按照市民要求退还相关款项及关联费用,后续会同步跟进行业监管等事宜,确保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市民投诉:新房办过户发现已被抵押
(资料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虹湾花园项目位于福田区北环大道西行辅道与梅华路交会处,由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绿景地产”)开发,于2014年获批预售。
顾先生称,去年4月初,他通过中原地产梅林店的中介人员推荐,看中一套虹湾花园的新房,该中介告知这套房子是深圳绿景地产委托亚桐行(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亚桐行”)代理销售的尾盘之一。
在经过一番考虑且看到亚桐行公司与深圳绿景地产签署的销售代理合同后,顾先生便与亚桐行公司协商,确定房子总价为508万元。随后,顾先生于4月中旬向亚桐行公司支付了120万元定金,隔月准备前往支付尾款并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抵押出去,无法网签过户。
奥一新闻记者根据顾先生提供的信息在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该处房屋登记时间在2017年6月9日,当前状态为现势抵押。
顾先生表示,此前在支付定金时,无论是中介人员还是亚桐行公司的相关销售,并没有告知房子已被抵押,“他们也给我看了房产证复印件,查了确实是在售的,后面要交尾款,亚桐行那边就说过不了户,要么给我退定金,要么等到年底房子解押再给我办过户,前提是需要交齐尾款。”
其表示,当时已凑足购房款,且孩子在附近工作急需有个安稳的住处,“就想着等到年底解押了也行。”顾先生表示,随后其向亚桐行公司支付了剩余的388万元尾款,并在去年6月22日签署了一份承诺函。
该承诺函显示,亚桐行公司承诺在2022年12月30日前为顾先生办理网签过户手续,期间双方在该物业递件过程中不会擅自解除原合同及相关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同时,甲乙双方将按法律法规、按原合同及相关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按总房款的10%作为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在签署相关承诺函半年后,到了双方约定网签过户时间,顾先生表示,其再次与亚桐行公司联系,但对方以相关理由告知房子仍未解押,“直到现在房子还是抵押状态,还是不能办理过户。”
其表示,此前其曾与小区开发商深圳绿景地产及亚桐行公司沟通多次,但均无果。其表示,目前自己仍要承担相关购房款的利息,且付完款一年多的时间仍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能入住。
顾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付完全部购房款,理应完成过户手续,而根据相关承诺函,亚桐行公司在期限内尚未启动房子的过户手续,此举应当属于违约,“希望公司能退款并且履行违约赔偿。”
公司拒绝采访 曾因价格违法被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亚桐行(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2017年8月份该司股东、高管及公司名称均发生变更,而公司名称也由此前的“深圳看房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如今的“亚桐行(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奥一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在亚桐行公司完成上述变更后不久,2017年12月,该司因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予以3600元的行政处罚。
而针对顾先生反映的相关情况,6月13日,奥一新闻记者联系上亚桐行公司相关负责人,但其拒绝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让记者直接联系公司。随后奥一新闻记者拨打该公司公开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中介:正催促绿景地产和亚桐行尽快处理解决
而中原地产梅林店工作人员苏女士在接受奥一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顾先生所述确有此事。其表示,深圳绿景地产委托亚桐行公司进行代理销售,而亚桐行公司委托中介人员进行推荐,“我们在中间只是起到一个房源介绍和配合沟通的作用,主要执行还是在他们那边,房子成交不了佣金我们也拿不到。”
苏女士表示,目前其也在催促深圳绿景地产及亚桐行公司尽快处理解决此事。
福田住建局:相关企业承诺6月底前退还相关款项及关联费用
奥一新闻记者将顾先生的情况反馈至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6月18日,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回应称,接到情况后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经约谈相关主体及查阅各方签约文件,并电询属地街道派出所出警记录及调解协议,了解到该市民于2022年4月13日通过亚桐行(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亚桐行”)购买绿景虹湾花园1栋B座某处房屋,总价508万,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并分批次付清。后续因双方原因,未按协议约定进行买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由属地派出所进行调解,并签订退款协议。因退款方式及资金问题,亚桐行一直未完成约定款项退款。经协调,亚桐行承诺于6月底前按照该市民要求退还相关款项及关联费用。
而对于抵押房是否可以售卖、绿景地产及亚桐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持续进行调查,这个事有个先后缓急,我们会先协助顾先生解决此事,持续跟踪事项办理情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其次会同步跟进行业监管的事,确保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律师说法:
若出售方出售抵押房却未如实告知
其行为涉嫌欺诈
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恩表示,首先出售方在出售房屋时未如实告知购房者房屋被抵押这一事实,侵犯的是购房者对所购买房屋的知情权,出售方应当承担责任。在出售有抵押的房屋时,应当将房屋抵押的状况告知购房者,并写入合同中。
对于抵押房是否可以出售的问题,郑博恩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即在抵押期间开发商是可以将抵押房进行转让、过户的,除非抵押双方约定了禁止或者限制转让、过户。因此,存在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但应当如实告知购房者。
“若购房者已依约履行了支付全部房款的合同义务,开发商也向购房者交付了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诉请法院判决开发商配合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件;若出售方出售已抵押房子,却未如实告知购房者,其行为涉嫌欺诈。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要求出售者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
接办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总分 76分
介入速度:20分
理由:在接到记者反馈的情况后,该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进展同步告知。
处理进度:19分钟
理由:目前该局正协助当事多方解决此事,持续跟踪事项办理情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其次同步跟进行业监管问题,确保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处理效果:18分
理由: 针对购房者遇到的相关情况,该局再经过多方了解后,积极协调处理。经协调,亚桐行方面承诺于6月底前按照购房者要求退还相关款项及关联费用。
奥一基层治理研究员评价:19分
理由:消费者普遍认为“购房即为房主”,但由于房产登记存在一个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这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清结存在不小差别。置业者购买的抵押房,一旦出现被抵押权人拍卖等问题,置业者就成了冤大头。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对日益增多的抵押房买卖现象加以重视并介入,给出更为明确的管理态度及办法,避免其处于灰色边缘,最终演变成坑害购房者权益、引发种种乱象的畸形市场。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李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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